第一章
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: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器乐社团
第二条 社团性质:以校内喜爱器乐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,接受校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。
第三条 社团目的: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,弘扬民族精神,为爱好器乐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学习的平台
第四条 社团宗旨: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,积极开展活动,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,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,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。
第二章
第五条 成员资格:本校在籍学生,对器乐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。审核成员基本准则: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,善良,文明,有责任感,努力上进,遵守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。
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
权利
(一)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。
(二)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(三)向社团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义务
(一)遵守本社团章程,接受本社团领导。
(二)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,听从社团安排。
(三)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,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。
第三章
第七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,副社长若干,任期均为一年。
第八条 社长、副社长产生办法:
(一)社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、考核下,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。
(二)副社长由社长提名,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。
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,直接免去职务或劝退社团。
(一)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。
(二)在社团内部拉帮结派,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。
(三)作风不正派,严重影响社团名誉的。
(四)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。
(五)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。
第四章
第十条 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,新成员作自我介绍,社长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的一些工作要求。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大会,社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,听取各成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,成员展示本学期学习的成果。
第十一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活动,听从安排,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,产生的后果自负。
第五章
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归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器乐社团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批准之日起实施。
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器乐社团
二〇二〇年九月